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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法令责任。
●上市公司所在的当事人位置:中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风电”)为裁定恳求人、被反恳求人。
●涉案的金额:三个裁定案子兼并及添加裁定恳求后的涉案金额暂定为185,975,526元,反恳求涉案金额为31,619,703.87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发生负面影响:因为该案子没有开庭审理,终究判决成果尚不承认,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存在不承认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清风电因与西门子歌美飒可再次出产的动力科技(我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歌美飒”)有关马头山、王母山、大帽山三个风电场项目的风电机组及隶属设备收购合同胶葛向我国国际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福建分会(以下简称“裁定委”)提出裁定恳求。因案涉三个独立合同,福清风电依照三个案子恳求立案。2024年9月24日,福清风电收到裁定委关于三个案子的裁定告诉;11月5日,裁定委出具(2024)我国贸仲闽字第000562号文件,将三个案子兼并裁定;11月8日,福清风电向裁定委提交《兼并裁定恳求承认及添加裁定恳求恳求书》;11月25日,福清风电收到裁定委出具的改变恳求受理告诉。详细状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表的《中闽动力关于子公司严重裁定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中闽动力关于子公司严重裁定发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近来,福清风电收到裁定委送达的西门子歌美飒的《裁定反恳求恳求书》,裁定反恳求的主要内容如下:
(1)判决被反恳求人付出反恳求人悉数54套G114-2.5MW风力发电机设备质保金人民币30,694,703.87元。
(2)判决被反恳求人付出反恳求人案子律师费925,000.00元、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2016年6月,反恳求人与被反恳求人签定《中闽福清马头山风电场风电机组及其隶属设备收购合同》、《中闽福清王母山风电场风电机组及其隶属设备收购合同》;2016年10月,反恳求人与被反恳求人签定《中闽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风电机组及其隶属设备收购合同》。上述合同约好:被反恳求人向反恳求人共购买54套G114-2.5MW风力发电机组及隶属设备。
反恳求人以为上述三个风电项目合计54套风力发电机设备收购合同约好的两年质保期均已届满,屡次敦促被反恳求人进行终究检验并付出终究检验款(质保金,合同总价的5%),迄今被反恳求人仍然未对案涉风机签署终究检验证书,也未付出终究检验款。
本次公告的裁定为公司子公司作为恳求人与风机厂家之间关于设备质量上的问题的胶葛,公司子公司活跃采纳法令办法保护本身合法权益,有利于扫除风机安全危险危险,进步设备健康水平。就西门子歌美飒提出的反恳求,公司将活跃搜集依据进行辩论。
因为本次裁定案子没有开庭审理,终究判决成果尚不承认,对公司本期赢利及期后赢利的影响存在不承认性。公司将依据裁定发展状况及时实行信息揭露发表责任,敬请广阔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