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转内销必须知道的信用风险
随着海外新冠肺炎疫情不断蔓延,全球贸易缩减,我国外贸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在政策支持下,不少外贸企业积极“掉头”转向国内市场,开辟内销渠道。专家觉得,出口转内销要考虑调整成本,国内的市场标准和国外存在差别,企业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去适应。企业要找准自己的战略定位,根据真实的情况在经营策略上作出相应调整。
不少外贸企业积极“掉头”转向国内市场,开辟内销渠道。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说转就能转吗?还面临哪些现实困难?
今天,针对目前企业高度关注的“出口转内销”,我们专门聊聊内销中的信用风险。
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间似乎有一道无形的屏障,不少征战国际市场几十年的老外贸人,一谈到国内贸易就显得信心不足。两个市场,产品不能无缝衔接是一个原因。一家大型专业外贸公司的负责人说,其公司出口的商品可以直接在国内销售的比例不足10%,有产品式样的原因,也有品牌的原因,还可能涉及品质衡量准则的不同。不少外贸人,谈内贸“色变”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内的信用环境。货物销售后,拿不回货款的情况比比皆是。为解决这样一些问题,近期中央密集出台有关政策,给出口转内销营造良好环境。
货物买进再卖出,正常的贸易赚的是货物差价。但是,一些企业在货价上没有优势,却有资金上的优势,在货物销售的同时给予买家较长期限的资金融通,从而获得融资收益,这也成了不少企业组织国内贸易的切入点。更有甚者,一些有资金实力的企业,为了达到向别的企业放贷的目的,包装成贸易的形式,从事“融资贸易”。也就是说,这个贸易本来不存在,为了融资的需要,无中生有编出来一个贸易,来规避国家相关监管。今年,国家出台了大量政策支持企业融资,在这样的背景下都没有办法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其风险尤为明显。当年大量的钢贸坏账影响了一大批大宗物资贸易企业,希望历史不要重演。
说到国内贸易,绕不过代理进口,业务源头上也是资金问题。进口和出口,在结算方式上有天壤之别,进口大多采用预付款或者信用证的方式。一些企业苦于只有少数的能力支付预付款或开立信用证,只能先通过其他外贸公司进口,外贸公司再以国内贸易的方式销售给实际需要进口货物的企业。代理进口,包括进口端和国内流转环节。这里主要谈谈国内流转,外贸公司除了面临被拖欠的风险,还可能遭遇一些代理进口特有的风险。
首先是道德风险。国外供货方和国内委托方串通,联合套取代理进口人的资金的情况尤为多见。情况相对来说比较恶劣的,还可能以明显偏离正常的价格行诈。代理方虽然不参与实质性谈判,但在业务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同时与上下游发生关系,容易卷入贸易纠纷。代理进口业务还有一个非常容易被忽视的仓储风险。当年全国范围内发生了好多起代理进口PET原料被工厂擅自提货的情况,代理方遭遇钱货两空。
不少企业感觉国内贸易似乎风险更大。国内贸易的风险,到底大在哪呢?大企业长期严重拖欠货款是一个明显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9年12月,各级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逾期欠款达8900多亿元,已清偿拖欠账款6600多亿元。也正是这样的背景下,近期国务院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这可谓是广大中小企业的福音。
内贸相比出口,还有更难控制的链型风险。具体讲,内贸有两个风险链,即产业链和企业链。
在产业链方面:企业出口,其收汇风险大多呈现点状,也就是说,风险是独立发生的,出口市场和买家往往分布在世界各地,买家之间独立性强,较少发生整个产业链互相影响发生收汇风险的情况。国内的情况大为不同,产业链一环套一环,一个环节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收款风险就会向上游一层层传导。
在企业链方面:企业间通过关联交易,或者互保,使得一家公司的信用风险深受别的企业的影响。不论是产业链风险,还是企业链风险,都难以对单一风险标的做全面评估和管理,应收账款的风险自然也更大。
引发内贸的风险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出口时,一旦某个买家存在信用问题,通过中国信保的联网机制,可以快速的把这种信息传递给别的企业。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渗透率已达到较高水准,这种机制可以很好的发挥作用。内贸显然还不具备这个条件。虽然我国有征信系统,但其主要是针对金融领域,难以对贸易领域的风险信息进行联网控制。相比国内贸易交易额,我国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规模还比较小。也就是说,目前还没有一种机制可以集合内贸的风险信息。随着出口转内销力度的加大,企业对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需求或出现大幅度上升。国务院办公厅在6月印发的《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建议》中也明确“支持保险公司加大对出口产品转内销的保障力度,提供多元化的保险服务”。受多重因素影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力度远超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在现有政策环境下,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资源会比较稀缺,短期内需求大于供给是大概率的。那么,什么样的企业更容易获得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支持呢?除了相关业务符合国家政策方向,自身业务的风险或许是一个主要的因素。在寻找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之前,这几个问题公司能够事先评估。
业务逻辑是不是合理?前面做了这么多铺垫,国内贸易的风险,很大程度来自于业务逻辑不合理。企业如果希望能够通过不合逻辑的业务赚取额外的利润,或者业务中带有太多投机因素,这种业务也就难以被保险公司接受。举个例子,买家下游回款需要90天,提出90天赊销,这是合理的逻辑。如果给买家赊销180天,这已经不是正常的贸易融资了,而是相当于给了买家流动资金贷款,这就是不合逻辑的业务。
风险认识是不是到位?做赊销业务有风险,有流程上的风险,也有债务人的风险。企业在业务一线,风险点理应搞得最清楚,而且得有一定的风险控制手段,这样才可以增强保险公司的信心。如果对保险公司关心的风险点没有很好的认识,只是轻描淡写拍拍胸脯说“放心,必然不会有风险”。越是这样,保险公司可能越不敢承保这个业务。毕竟,保险公司是风险管理机构,不是赌博机构。
企业最大能承受多大的风险?没有信用保险,假如慢慢的出现国内贸易坏账,公司能够承受多大的损失,这样的一个问题一定要想明白。不同企业风险承担接受的能力不同,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业务越分散,单一标的金额越小,风险也就越低。同样,分散的业务,可能更容易被保险公司接受,毕竟“大数法则”是保险的基础。
投保时的心态也很重要。不能总以为能够理赔的投保才有意义,信用保险的本质是贸易促进,也是通过这个工具扩大业务规模。也不能期望一下子能够达到像出口信用保险那样的承保力度,这里面有政策因素也有业务发展基础的因素。当然,随着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规模的增长,保险公司的承保力度可能也会慢慢地提高,这需要保险双方的良性互动。
此外,出口转内销的企业一定不能完全倒在内销上,要重视国际市场的最新变动,与以往客户保持联系。尤其是在疫情防控关键期间,及时对有需要的客户施以援手,例如帮助客户采购或者赠送一些防护物资,这不但可以增进双方感情,而且也为疫情后企业及时获得订单做下铺垫。因此,重内销不忘外销,外贸企业一定处理好同外销客户的关系,切不可完全放弃外销。
国务院此次出台的《意见》是在政策上给出口企业转内销提供支持,着力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外贸企业要借此机会积极有为,主动适应国内市场,及时在生产、销售等方面作出调整,同时重视国际市场变化,随时准备重新转向国际市场。
日前,国家出台《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建议》,推出十大举措支持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
在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方面,提出了3条措施。一是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简化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简化企业办税程序。二是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支持企业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扩大“三同”适合使用的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障。支持外贸企业做好知识产权授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等工作。上述举措,有利于解决内外销产品质量标准不一致问题,有利于合乎条件的出口受阻产品快速进入国内市场,也兼顾保障了国内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推动扩大“三同”产品范围,在更大范围帮助外贸企业解决转内销标准衔接问题。从长期看,这也有助于推动内外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更好满足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
在多渠道支持转内销方面,提出了3条措施。一是搭建转内销平台。鼓励外贸企业对接电子商务平台,引导主要步行街组织并且开展专题活动,组织大型商业企业组织订单直采。二是发挥有效投资带动作用。重点结合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两新一重”)建设需要,组织对接一批合乎条件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引导外贸公司参与工业和通信业重点项目建设。三是精准对接消费需求。引导外贸企业研发适销对路产品,创建自有品牌,充分的利用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上述措施,主要是充分的发挥电子商务平台、步行街、大型商业企业和知名展会等渠道优势,推动产销对接。同时,支持外贸企业抓住当前我新老基础设施建设、制造业升级和新兴起的产业发展带来的新机遇,促进工业品出口转内销;支持外贸企业通过外贸高品质的产品转内销,满足和带动国内消费升级。
在加强信贷保险和资金等支持方面,提出了4条措施。一是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合乎条件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二是做好融资服务和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持,依托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直贷业务。三是加大保险支持力度。支持保险企业来提供多元化的保险增值服务。四是加强资金支持。用足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上述措施,主要是进一步为公司可以提供便利和支持,降低转内销成本。针对转内销企业面临的账期长、占用资金多、结算风险高等问题,为公司可以提供融资服务和信贷支持,做好转内销相关业务培训、宣传推介、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